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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位大學生在網絡博客裏寫一句“包養我”的玩笑話,遭警方訊問且移送檢方偵辦。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爲了凸顯學生獨立製片的辛苦,臺灣一名蔡姓大學生日前在自己的博客上吐苦水,留下“快來包養我吧”、“I need y..”等字眼,同時也在留言區裏寫“哈哈哈,我是開玩笑的啦”。 沒想到他還是被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雖然最後不起訴,但蔡姓學生卻在“刑案信息系統”留下紀錄。 蔡姓學生昨天開記者會稱,當時有同學表示願意“一塊錢包養你”,表姐也迴應“沒有工作,但是會養你”。雖然他已言明是開玩笑,沒想到警察還是送辦。 支持蔡姓學生開記者會的一名“立委”表示,彰化縣警察電詢蔡姓學生時,告知已經將全案函送、無法撤銷,但蔡姓學生過了幾天去做筆錄,警方是在筆錄製作完成後纔將全案移送。警方就是爲了拼業績,故意將無辜學生當嫌犯。 臺當局警政部門則說,警方的作爲均符合法定程序;由於有暗示性文字,警方不可能不依法偵辦,否則反而被質疑爲“吃案”;不過,未來“警政署”會教育基層警察在調查相關犯罪構成要件時更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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