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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ic.big5.enorth.com.cn/0/03/45/83/3458368_648161.jpg 中新網韶關12月24日電(馮昶李凌汪次安)今天,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韶關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黃德謀遇劫被害案。法庭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李成林(男,33歲,廣東仁化縣人,大專文化,無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梁少偉(男,35歲,廣東清遠市人,高中文化,無業)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庭同時判處被告人李成林、梁少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34312.40元,其中被告人李成林承擔60%、被告人梁少偉承擔40%,兩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韶關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梁少偉認為黃德謀很有錢,即起搶劫黃德謀財物的念頭。2006年間,梁少偉與被告人李成林多次商量搶劫的具體事宜,並多次到黃德謀的住所進行踩點,尋找作案機會,均因黃德謀不在家而未能得逞。2007年7月下旬,二人再次商量搶劫黃德謀的錢,並准備折疊刀、仿真手槍等作案工具。 2007年7月25日中午,李成林、梁少偉攜帶作案工具再次竄到黃德謀的住所等候伺機作案。中午12時許,黃德謀下班回家進入電梯時,李、梁同時跟進,李拿出勒索信給黃看,梁拿出仿真手槍頂住黃的腰部,黃看見信後說自己沒錢,此時電梯上到17樓,當電梯開門時,黃欲衝出電梯大喊:『救命』,二人即將黃拉回電梯內,李用刀架在黃的脖子上,黃拿出錢包說有幾千元,二人嫌少不要,當電梯下到一樓開門時,黃大喊:『救命,搶劫』,並衝出電梯,錢包掉在地上,錢散落在電梯裡和電梯門口。二被告人見狀慌忙衝出電梯往外跑,黃追上彎腰撿走錢包的梁並將其按倒在地,跑在前面的李見狀返回,往黃的肩部刺一刀後,被黃抓住不放,李為逃脫又向黃的胸部捅了一刀,後逃離現場。黃德謀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7月26日,兩被告人一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同日,兩被告人因涉嫌犯搶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依法逮捕。 韶關中院認為,被告人李成林、梁少偉持械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並致人死亡,本應從重處罰。但二被告人犯罪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為此,韶關中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本文來源:中新網 ) 【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看法,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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