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在北京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3日下午分組審議了禁毒法草案。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爲,醫用和科研用的麻醉品和精神藥品不能排除在本法之外。 陶駟駒委員說,草案規定,“本法所稱毒品……但是,依照國家規定用於醫療、科研等用途的除外。”對“毒品”,國際上叫“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草案第2條中也已經對毒品進行了界定,就是“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除外”就將醫用、科研用的麻醉品和精神藥品排除在外,不受本法管制。建議把“但是”至“除外”一句去掉。 祝銘山委員認爲,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等是毒品,其屬性是能夠使人成癮。用在何處、怎麼用不能改變其性質,不能因爲用於醫療、科研就不是毒品。在醫療、科研方面可以使用,但必須在特別管制情況下使用。所以也建議刪掉這個但書。何椿霖委員說,不能因爲毒品改變了用途就不是毒品了,所以也贊成刪去但書。(記者楊傲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