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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集體結婚人們屢見不鮮,而打算要集體離婚在昆明卻是頭一遭:原昆明市制線廠明奶奶、鄭阿姨、馮大媽等10餘名婦女,1995年買斷工齡後,沒有享受到單位的養老保險待遇,現在年齡都在50多歲以上,按靈活就業人員政策辦理養老保險都成困難,想拿低保,可老伴每月有四五百元收入,兩口子平均月收入又超過了低保線,為能夠領取低保,她們遂想到集體離婚。 奇事 10餘婦女打算集體離婚 省婦聯法律援助中心上周接待了一起特殊的諮詢:10餘名婦女相約來到該中心諮詢集體離婚的相關事宜。這令當班的實習律師顧仁俊感到非常棘手。這10餘名女工均是原昆明市制線廠工人,都是困難人群,為了能領取每月220元的低保,決定走集體離婚這一步。她們說,像這種情況僅她們知道的就多達50多人。 顧仁俊表示,離婚是要在雙方關系破裂的情況下纔能辦理,但這些女工的婚姻關系都還不錯,為得到低保她們纔想到此辦法,在婚姻法上是不允許的。 背景 她們12年前買斷了工齡 據前來諮詢的明奶奶、鄭阿姨、馮大媽等人介紹,1995年3月,她們廠將廠房土地使用權一次性進行了轉讓,扣除上繳給國家的各種稅收後,廠裡淨得1300多萬元。當時廠裡既無外債也無內債,職工近300名,按當時的政策他們可以跨行業、跨所有制與其他企業合並,也可用這筆資金開發其他項目來解決職工的吃飯問題,可制線廠主管部門卻只允許他們與同行紡織染整廠合並。由於紡織染整廠是一家負債累累的集體所有制企業,他們都不願到這家企業工作,為了解決此問題,當時的昆明市輕紡局下文(953號),允許他們一次性買斷工齡,脫離企業自謀出路。凡不願去紡織染整廠工作的職工,每工齡年補助1000元,有住房要買斷工齡的職工必須交出住房,換言之,買斷工齡的職工,除了每工齡年補助1000元外什麼也沒有了。 買斷工齡不到一年,國家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可她們的養老保險至今卻仍未解決。由於她們的老伴每月有400元至500元收入,人均收入超過了低保線。這些女工們就想到通過集體離婚這一辦法以獲取低保和不再連累老伴。現在,她們的婚姻已經到了銀婚階段,對她們來說婚姻、家庭就是生活的全部,可如今她們不得不放棄自己的婚姻,尋找一條出路。 困難 無養老保險想領低保 制線廠90%以上的職工都是女工,且平均年齡都在50歲以上,年齡最大的達66歲。『由於文化水平低,又沒有什麼技能,年齡又大,就連出去打工也沒人要我們了,像我們這樣情況的人應該被社會關注和幫助。』馮大媽說:『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我們想到了社會最低保障制度,只要自己沒有任何收入來源,就可以去申請領取每月220元的低保。』 53歲的馮大媽含著眼淚告訴記者,由於身體不好,她已經長期閑在家裡,而她丈夫所在的企業也不景氣,每月的收入僅能維持溫飽。明奶奶今年66歲,她在制線廠工作了36年,按照每工齡年補助1000元的政策,她一共獲得了36000元的補助,這在當時看來的確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可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物質生活的提高,如今這筆錢已是微不足道了,也已所剩無幾了。『吃飯要錢、看病要錢,連農民都有了養老保險,可我們卻什麼都沒有。我們真是迫不得已纔走到這步啊!』明奶奶痛心疾首地說。 政策 她們可按靈活就業參保 記者隨後又到了相關部門進行采訪,但相關部門並未給出明確答復。昆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有關此問題的處理箋上明確表示:本省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是從1995年10月開始建立,由於昆明市制線廠人員於10月前已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所以不被列入養老保險范圍內。在此規定後又有這樣的補充,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可按靈活就業人員政策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鄭阿姨今年53歲,中專學歷,在所有女工中她算是學歷比較高的了。她和丈夫兩人都已失業,為了供自己的孩子讀書,她不得不四處奔波,做過洗車工,當過保姆,可到這個歲數早已被淘汰,被年輕的打工者代替了。她說:『即使是要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那也得先靈活就業,可我們都是五六十多歲的婦女,誰給我們靈活就業崗位呢,而離婚了雖然能夠領到的低保費很少,可有總比沒有強。』 新聞鏈接 《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第五條:持有昆明市常住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低保標准的,都可以納入城市低保范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本辦法第七條所稱的家庭收入,是指該家庭全體成員人均月收入(含實物折價)的總和,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各類勞動收入; (二)離(退)休金、養老金、基本生活費、各種保險金; (三)存款、有價證券及利息; (四)租金、分紅、轉讓或變賣家庭財產獲得的收入; (五)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應當給付的贍養、扶養、撫養費; (六)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財物; (七)省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收入。 (作者:周平洋張雯)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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