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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12月25日報道 連日來,“許霆惡意取款17.5萬被判無期”案持續高溫,網民討論激烈,法律界專家也爲此專門召開討論會。12月25日,許霆的父親許彩亮作客網易,與三位法律界人士對案件中諸多要點進行交流。訪談結束後,許父還向網易新聞出示了他手中保存的一系列文件,包括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許霆的判決書原件、廣州經綸律師事務所對許霆的辯護詞、公安機關對許霆及郭安山(許霆同伴,同時利用ATM機故障提取一萬元後自首,獲判一年徒刑)的訊問筆錄、寶雞東站民警寫的抓獲許霆經過證明書、廣州商業銀行“關於持卡人許霆、劉陽等在我行ATM惡意操作盜取我行資金的情況報告”。 中院判決書出現低級失誤 第1第3條證據中獨缺“2” 許彩亮拿到廣州中院對兒子許霆的判決書後,經過仔細研讀,發現了一件令自己疑惑並氣憤的事:在這份決定許霆終身命運的判決書上,法庭確認的第一條和第三條證據中居然缺少“2”,直接從“1、被害單位廣州市商業銀行報案材料、證人黃敏穗的報案筆錄、銀行交易流水賬、許霆在廣州市商業銀行的開戶資料證實……”跳到了“3、同案人郭安山供認及筆錄證實……”。 許彩亮反覆強調,自己相信國家法律的客觀公正,但他認爲司法人員的工作仍有粗枝大葉之嫌:“你們這些搞法律的,口口聲聲說自己最嚴謹,爲什麼在最重要的判決書上都會出現這樣的低級錯誤。” 在寶雞東站民警的抓獲許霆經過證明書裏,寫道:“我在2007年5月22日18時抓獲許霆……經對許霆訊問,許交代了在2006年3月惡意取款19萬餘元的犯罪事實。”這份文件的描述和後來法院公佈的犯罪情節也有一定出入。實際上,許霆的取款行爲發生在2006年4月21日,取款數額爲17萬5千元。 許父每晚睡不到3小時 決心上訴到底 談及上訴的希望有多大,許霆的父親並不樂觀,他同意法學專家和律師們的觀點,“高院很可能是維持原判。”但他決心上訴到底。 許彩亮最早知道兒子出了這件事是在2006年的4月24日。當時,距離ATM取錢已經過了三天,許霆覺得害怕,決心辭職逃跑,他給家裏打了一個電話,許彩亮才知道出了這麼大的事。而在許霆出逃之後的一年裏,許彩亮也很少能聯繫到兒子。想起被判無期徒刑的兒子,許彩亮痛苦的說:“我以前也是一個要強的人。出了這樣的事,被別人議論,我很難受。出了事以後,我爸爸說我管教不好孩子,是我教育不好。我說我不相信,我的孩子不是壞人,他不是盜竊。如果許霆是砸了櫃員機偷錢,或者去銀行搶錢,我寧願法院判他槍斃,也不冤。現在我要上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是一個男人,現在是我應該站出來的時候。” 現在,許彩亮隨身攜帶文件,不停接受媒體採訪,每晚睡不到3個小時,也沒有什麼食慾。他說自己身體很好,沒有問題。 許彩亮手邊有一個公安機關在抓獲許霆後對其所做的訊問筆錄。這份記錄上寫着:“是否認識到惡意取款的原因何在?”許霆答道:“貪婪”。 臨走前,許彩亮拿出兒子在入獄後的中秋節給家裏寫的一封信,對着信低聲朗讀:“爸爸雖然我們父子總是在吵,但在我心裏依然還是愛着您……”。 (本文來源:紅網 作者: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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