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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商大港分局海濱工商所消費者協會受理了一位大港油田王女士的投訴諮詢,陳述她在電視購物中出現的煩惱。
王女士敘稱:2007年11月份,自己在電視直銷宣傳中看中了一款塑身內衣,報價980元,打折後僅爲490元。於是,她毫不猶豫即刻按電視中的聯繫方式匯去了現金。收到貨物後,她打開一看,根本不是自己所購買的那一款,從顏色、款式都不符合自己匯去的購物說明;她馬上撥通了電視購物中提供的投訴電話,對方稱以前的接待人員已經辭職了,需等公司調查清情況後給王女士回覆消息。結果,王女士遲遲未能等到回覆消息,後打該電話詢問,對方告知王女士所訂購的那款塑身內衣需要她再匯去400元方可給予郵寄。
據瞭解,我國目前法律法規中規定網上購物、電視購物尚沒在《消法》中體現出來。儘管《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條對此消費行爲有原則性規定,但由於電視購物的經營者一般都在外省市,因此對消費者的投訴解決相當困難。因此,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目前務必要慎重從事網絡、電視購物;即便要購買,也一定要在購買前選擇信譽好、服務好、品質好的網站或電視媒體,並保留好匯款憑證及相關證據資料,以便確保自己的合法權,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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