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一家浴池打工的黑龍江省慶安縣17歲男孩任國明,因車費問題一怒將司機捅死。日前,本市法院經審理後,因任國明屬於未成年人,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7年5月15日22時許,任國明在其工作的塘沽區一家浴池內,因故與四位客人發生矛盾。16日凌晨,任國明攜刀搭乘劉彤駕駛的夏利汽車追逐這四名客人,但未能追上。
在返回途中,任國明因車費問題與劉彤發生爭執,之後持刀朝劉彤身上猛捅數十刀,致劉彤當場死亡。任國明作案後逃回原籍,公安機關經偵查,於2007年5月20日在原籍將其抓獲歸案。
在庭審中,死者家屬要求依法嚴懲被告人,並提出了47萬元的民事賠償要求。而被告人任國明承認公訴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未做辯解。他還表示,自己願意賠償死者家屬的經濟損失,但又說沒有賠償能力。
任國明的辯護人表示,任國明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對其從輕、減輕處罰,望合議庭對其適當量刑。
法院經審理認爲,任國明僅因瑣事便持刀向劉彤捅刺數十刀,致劉彤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任國明殺人手段兇殘,後果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但因其在犯罪時尚不滿18週歲,故量刑時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任國明的犯罪行爲給死者家屬造成了經濟損失,但其在犯罪時尚未成年,屬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故依法應由其監護人予以賠償。(文中人物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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