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包裝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診斷功能。
同時,草案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包裝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應當清楚,容易辨識。食品生產者對標籤、說明書、包裝上的聲稱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草案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淨含量、保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等事項。專供幼兒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此外,草案也明確規定,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診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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