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線12月27日報道 一輛麪包車肇事後,將被害人拖行800米遠,後被交警查獲。12月26日,記者從福泉市交警大隊獲悉瞭解到,經初步調查,該車駕駛員系酒後駕車。 12月23日23時30分,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值班室接金山中隊協勤陳俊報警稱:“我從牛場回福泉經過龍昌半邊街時,看見路邊好像躺着一個人,像是被車撞的。另外,我坐的車在超一輛牌號爲貴J32113的白色麪包車時,發現該車右前角有損壞,車正往馬場坪方向開去”。接報後,事故中隊副指導員羅奇立即通知馬場坪交警中隊設卡攔截貴J32113號白色麪包肇事車。24日0時15分,馬場坪中隊傳來消息,貴J32113白色麪包車在貴新路馬場坪匝道口被扣留,但麪包車駕駛員趙某矢口否認駕車肇事。 民警經過調查後也發現,屍體所在位置並非第一現場。於是現場民警羅奇、伍桂權沿公路往牛場方向一路搜索,在離屍體位置800米遠的地方,發現死者深藍色帽子一頂,黑色皮鞋一對,及肇事車大燈外殼,大燈、霧燈總成各一顆和銀灰色保險槓碎片若干,由此推定,死者被車撞擊後被拖行達800米遠。通過現場提取的散落物與肇事嫌疑車損壞部位進行比對,交警部門確認貴J32113白色麪包車爲肇事車。經初步調查,趙某系酒後駕車。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本文來源:貴州都市報 作者: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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