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浙江湖州打工的19歲青年因爲勞資糾紛一時衝動放火泄憤,日前,他被湖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 現年19歲的務工者顧興華今年6月來到湖州市織裏鎮的一家童裝廠工作。當時,勞資雙方對加班工資如何計算等問題並沒有明確約定,而童裝廠又經常加班,顧興華便有些不太樂意,因此與企業產生了矛盾。 今年8月25日,顧興華向企業管理人員提出請假,但得到冷冷的答覆:“不想做就不要做了。”原本就不打算再幹下去的顧興華當即提出要求結算工資,但遭到了拒絕。 顧興華一怒之下萌生了報復的念頭,他用菸頭和打火機點燃了倉庫中的布料和成衣後逃離現場,所幸大火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卻造成了150餘萬元的經濟損失。 事後據企業工作人員介紹,其實顧興華來工作的時間並不長,而且他也在提前支取工資,企業應該不會拖欠他多少工資款。當時主要是考慮到顧興華一貫的工作表現,加上發生了口角還在氣頭上,因此沒有理會他。 法官表示,這起因勞資糾紛而引發的刑事案件給用人單位敲響了警鐘:不管是加班加點,還是勞動工資的結算支付,凡是勞動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就要嚴格按規定執行,用勞動合同來約束勞資雙方,不能動輒辭退員工,這樣不但解決不了問題,有時還會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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