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道打麻將違反《物權法》? 專家認爲業主擁有樓道產權但不能隨意處置 老王最近有些煩。“天氣冷了,我們幾個老夥計沒地兒去,就湊一起搓麻。可就爲了這麼點愛好,不僅得罪了老伴,還鬧得我們樓裏雞犬不寧……” 原來,天冷了,老王和幾個老朋友沒地方玩,就把他們叫到自己家裏搓麻,幾天下來,老王和他的“牌搭子”就被他的老伴給轟出來了,“老伴嫌我們幾個老頭抽菸太嗆。”老王所住的小區是一個老的居民區,附近也沒有老年活動站,幾個老人最後把目光聚集到了電梯前面的走廊上,老人們在走廊裏支了一個麻將桌,白天聚在一起玩。可沒幾天,問題出現了,很多鄰居對老王這種行爲非常不滿,熟悉點的當面向老王抗議,更多的鄰居向物業投訴老王,要求物業出面把老王“攆”回屋。 走廊燈被掐牌友堅稱受物權法保護 矛盾衝突越來越激烈,許多鄰居認爲老王等人的行爲給自己的出行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響,而且他們製造的“煙霧”和噪音也影響了自己的生活。幾天後,老王發現走廊裏的燈突然無法使用了,走廊裏黑漆漆的。 這下子,老王的擰勁也上來了,他專門從自己家拉了根電線出來,給自己的牌桌提供照明。此後,小區物業工作人員也開始上門找到老王,要求他不要在走廊裏打牌。老王很氣憤,對着物業嚷嚷:“我也是業主,這個走廊是我們業主掏錢買的,物權法保護我,我有權利隨便在這裏活動,你們沒有權利趕我走!” 隨着衝突的不斷升級,老王的鄰居還多次向社區民警反映情況,要求社區民警出面干涉,甚至要求民警以“擾亂社會秩序”的名義拘留老王。經過民警多方面協調,從昨天開始,老王終於把麻將桌從走廊挪到了自己家裏。但他仍然認爲自己還是受物權法保護,鄰居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業主擁有樓道產權 但不能隨意處置 而記者這兩天在採訪中瞭解到,北京的很多小區裏都有類似的情況,部分業主“佔據”樓道等現象非常普遍,那麼業主是否有權處理所謂公攤面積呢?記者爲此專門採訪了物權法的權威專家、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權法專業委員會主任蔡耀忠律師。蔡律師說,這種糾紛在物權法中有相應的規定,物權法中新加入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概念就是爲了調整此類關係。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主要就是針對高層或多層建築比較複雜的權利劃分。高層或多層建築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共有現象,即共有和共有部位的使用和管理問題。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每個業主都有遵守維持和諧環境的義務,這個義務很抽象不夠清晰,實際上就是要留給業主來共同規範,具體的一般就是指各個小區裏的管理規則。如果小區裏沒有明確制度,那一般的規則就是要求每個業主都能對共有部分合理利用,或者說業主在利用的過程中,製造比較少的妨害,這主要就是指要尊重並不影響別人的生活。 具體到這個小區的問題,蔡律師說,樓道確實屬於公攤面積,業主購買的房屋建築面積中包括公攤面積,但是買下公攤只意味着業主擁有其中的一份子,但不代表業主有濫用的權利,比如任何一個業主都沒有權利也不能把樓道賣掉或者不按原有用途使用。 所謂原有用途就是指該部位在建築中的設計功能和用途,比如樓道的原有功能就不是活動室。蔡律師也提出,物權法中並沒有對於具體問題的明確規定,因爲法律是不應該也不能夠規定過細的。對於共有部分的使用規定等規範應該是由小區管理規則來明確的,如果有人違反這個規則才由法律進行干預。所以,老王等人的行爲並不違法,但從道德層面上講,老王確實應該考慮鄰居感受,大家應該商量一個合理解決問題的方式。 本報記者周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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