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12月27日電(記者李麗靜)曾任河南省安陽縣縣長的索好璽涉嫌受賄236萬餘元,26日被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贓款上繳國庫。 索好璽自1997年至2007年10年間,利用擔任河南省安陽縣縣長、安陽市鄉鎮企業管理局局長、安陽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企業擔保貸款及評先等事項上爲他人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時任安陽縣環保局副局長宋某、安陽縣農委主任陳某、安陽縣都裏鄉黨委書記張某等57人送來的55筆賄款,共計人民幣236.9萬元,用於個人消費或投資辦企業。 今年7月24日,索好璽因涉嫌受賄被河南省安陽市公安局北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經北關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時,檢察機關將191.45萬餘元贓款追回,並扣押索好璽房屋一套。 案發後,索好璽如實供述了有關部門尚未掌握的多起受賄犯罪事實。 (本文來源: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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