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8日報道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12月27日依法對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何閩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受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間,何閩旭利用擔任浙江省勞動廳副廳長,浙江省麗水地委副書記、書記,安徽省池州地(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41萬餘元。 法院認爲,何閩旭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並具有索賄情節,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鑑於其被審查期間主動交代罪行,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本文來源:中國網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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