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竣工的南門外綜合整治工程,是山西省平遙縣近年來投入最多、拆遷量最大的項目,古城南門由此成爲中外遊客進入平遙古城的主要入口。然而,這項關係古城未來風貌的重大工程,竟成了一些拆遷戶和有關領導幹部合謀套取拆遷補償款的搖錢樹。
一個拆遷戶補償金從109萬元漲到239萬元的“玄機”
2007年3月25日,一封舉報信寄至平遙縣檢察院,稱在古城總投資3億元、涉及千餘拆遷戶的南門外綜合整治項目中,縣拆遷辦主任張海橋夥同拆遷戶楊某做假合同,僅此一戶使政府多賠償90萬元。
晉中市紀檢、檢察機關就此展開調查後終於證實,舉報信中的楊某是重點拆遷戶萬福隆超市房主,他所得到的拆遷補償居然比應該補償的數額多出130多萬元。楊某的這些非法所得,主要“歸功於”負責拆遷工作的3位領導幹部。
首先是分管副縣長田志遠。2006年平遙縣南門外拆遷時,田志遠等人負責做重點拆遷戶萬福隆超市房主楊某的工作,與對方協商拆遷補償事宜。按照南門外綜合整治拆遷有關規定測算,楊某隻應獲得補償109萬元,楊某卻提出自己的13間門面房需要52萬元違約賠償金及26萬元營業性補助等諸多要求。
然而,田志遠既未覈對楊某房產的來源、是否有房產證,也沒有對楊某所提52萬元違約賠償金進行調查,更沒有對評估報告進行審查,而是採取了與楊某“討價還價”的方式,初步確定“最低補償楊某250萬元”。
其次是時任拆遷辦主任的張海橋。2006年8月,張海橋幫楊某違反規定增加了補償款,幫其補辦了漏評的補償款,併爲楊某整理了補償協議。
此外,時任平遙縣城建局長的程培林,因2004年曾收受楊某人民幣2萬元,2005年通過女兒、女婿收受楊某送的價值14萬元的兩間商鋪及出租租金1.6萬元,也爲楊某增加補償款大開綠燈。
於是,在田志遠、程培林和張海橋籌劃與“關照”下,縣長主持的專題會議確定,楊某終獲補償239萬元,其中52萬元沒有任何依據。
在拆遷結束後的一天,楊某爲示感謝,將備好的3萬元現金送到了田志遠家中。爲謝張海橋的幫助和要求解決剩餘的補償款,2006年10月的一天,楊某又向張海橋送上1萬元。
拆遷補償款成了“唐僧肉”
隨着調查不斷深入,平遙縣一些幹部、拆遷戶“蠶食”補償款的內幕被逐步揭開。
2006年8月,古陶鎮南城村喬某的旅館應得補償101.1萬元,喬某嫌少想多要點,便找到了時任拆遷辦主任的張海橋。張海橋不但沒制止喬某的“非分之想”,答應給喬某多加10萬元,還要求喬某給自己拿出3萬元。經張海橋操作,二人都如願以償。
此時,即將退休的張海橋想到自己“政治生命快要結束了,想趁此機會多撈點錢”,便主動打起了補償款的主意。
南門外拆遷時,古陶鎮南城村人牛某的房屋應得補償77萬多元。張海橋對牛某說:“我需要處理些事情,在給你的拆遷補償款中多加出10萬元,然後提出來給我。”於是,他在牛某的搬遷補助、租賃土地、青苗賠償等補償項目中私自增加補償10萬元,並代表縣拆遷辦與牛某簽了拆遷補償協議。縣拆遷辦隨後將87萬多元補償款支付給牛某,張海橋很快就拿到了“自己的”10萬元。
拆遷補償款成了“唐僧肉”,張海橋反思說,當時的情形是“四面八方哄政府”,如洪水般的氣勢。
張海橋說,一個縣直單位6套住房沒有房產證,且是剛建四五年的新房,本不具備補償資格,卻得到了補償款。調查人員告訴記者,一個縣直單位職工不肯搬遷,縣裏給該單位領導每戶一萬元後,拆遷工程立刻順利展開。
幾乎失控的拆遷補償和自己的貪污、受賄行爲,使張海橋感到心慌。當得知南門外拆遷正被調查時,他甚至求助於算命先生,請先生“指條明路”。
日前,張海橋與程培林均已被判刑5年,副縣長田志遠也正被進一步調查中。
拆遷補償被“蠶食”的背後
拆遷工程補償款關係國家財產和廣大百姓利益,卻被“蠶食”,晉中市紀檢委參與調查此案的人員分析指出,根源在於其撥付權由數人決定,缺乏監督,形成權力真空。
晉中市紀檢委負責調查此案的王宏昌分析指出,在整個操作過程中,沒有看到紀檢監察機構的參與,及相關社會監督機構的介入。政府動用大量財政資金,而在整個過程沒有監督機構的參與,爲腐敗行爲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南門外一期工程前後補償款近8000萬元,財政資金的撥付完全由相關人員小範圍內決定。分管計劃、城建工作的副縣長田志遠任總指揮部副總指揮,與少數相關幹部決定諸多事項。
同時,政府確定的拆遷工程,政府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導致拆遷過程的重要工作走過場,使妄圖套取拆遷補償款者有機可乘。晉中市紀檢委白俊斌說,平遙縣南門外拆遷工作中,被指定的社會評估機構榮信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竟是由原房管局人員組成,法人代表由房管局長擔任。
此外,標準不統一,方案不確定,也是導致拆遷資金被“蠶食”的重要原因。
雖然平遙縣專門制定了《平遙古城南門外綜合整治拆遷方案》《平遙古城南門外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等一系列詳細文件,但據晉中市紀檢委調查,執行起來卻分類進行,遇到普通百姓就嚴格按照方案執行,遇到部分“釘子戶”或有關係、“做工作”的拆遷戶,則制定補充方案,無限地放寬拆遷條件,使拆遷資金被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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