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在ATM機上取錢,取了10張百元大鈔後,你查了查自己的賬戶,驚訝地發現,賬戶裏只被扣了1元。這時,你開始心跳加速,臆想和貪念同時從心底涌出,再取一次試試……”昨日一網站上掛出模擬“許霆取錢”的情景調查,該調查讓廣大讀者也來設身處地體驗,面對這“許霆式誘惑”,你會怎麼做?
調查結果顯示,在參與投票的近兩萬網友中,有近五成網友認爲“我會多取,事後追究的話就說不是故意的”,而表示“我不會多取,我會給銀行反映情況”的,只有7.37%。其餘那四成網友則表示自己會動搖,想多取,但多半不敢動手……
這項調查或許有水分,但足以證明金錢的魔力。取1000扣1元,這不就相當於ATM機爲用戶打了0.01折嗎?就爲了這超級折扣,許霆取了十幾萬現金,結果是把自己送進了監獄,罪名是盜竊金融機構,刑期是無期徒刑,一個風華正茂的青年,就這麼把自己毀了。
在我們身邊,還有另外一些把自己毀了的青年,或者殺人,或者搶劫,或者……但是很少有像許霆這樣的,他自己毀了,周圍卻有人爲他鳴不平,認爲他冤枉——在進步的法治社會,這是個奇怪的現象。
目前,廣州已有律師上書爲許霆申冤,建議人大通過法律解釋,對利用ATM機自身錯誤惡意取款行爲明確定性。該律師說,如果是砸毀ATM機取款,那麼按照“盜竊金融機構”定罪並無不妥,可是許霆面臨的是一個漏洞百出的ATM機啊,再這麼定罪豈不冤枉?甚至有律師說,許霆的行爲其實是無罪的。要知道,無罪和有罪之間就已經相差很遠,從無罪到無期,簡直就是天壤之別!
一邊是無罪,一邊是無期;一邊是許霆已經入獄,一邊是衆網友願做“後來人”,這樣的差異太讓人詫異了。而差異的根源,就在於那出了錯的ATM機。
許霆進了監獄,而那ATM機呢,想必會停機數日,待風頭過了,又會運轉起來,“吞吞吐吐”地爲人民服務。按照法院的判定,此ATM機屬於金融機構,許霆來盜竊,抓住了,判刑了。同樣道理,如果許霆偷的不是ATM機,而是同屬金融機構的儲蓄所,那麼也該判刑。現在問題出現了:假設儲蓄所內部有人協助許霆偷竊,那麼是不是“內鬼”也該判刑?爲什麼ATM機因自身錯誤“協助”許霆盜取錢財,卻沒有罪過?答案很簡單,因爲ATM機是機器,不是人。
現在問題又出現了:機器是人設置的,出錯想必也與人有關,爲何我們沒有聽說有誰因此受到調查或者處理?此ATM機的主管單位難道就眼睜睜看着許霆入獄而不必承擔任何責任,只需淡淡一句“疏忽”就一筆帶過嗎?
難怪有些網友誇張地表示,自己已經患上了“ATM機恐懼症”:要是我拿了銀行出漏洞多出的錢,也被判了無期該怎麼辦啊?而另外有些人,說不定已患上了“彩票兌獎機恐懼症”,因爲遼寧鞍山一名福彩經營者根據兌獎程序漏洞,惡意兌獎2800萬元,也被判了無期。此人進了監獄,我們也沒有聽說搞出程序漏洞的彩票中心負了什麼責任。
當然,是機器就會出故障,惡意取款也該受到懲罰,但若機器聽得懂人話,或者說恰好是個人,那麼他理應負起責任,決不能因爲它是機器就忽略其責任,它的主管者的責任一定要追究,否則對於使用機器的人是不公平的。正如一位網友所說:它可能時時刻刻都會陷儲戶於不義,這難道不可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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