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寵物的市民今後可要注意了,主人不及時給貓狗們注射狂犬病疫苗,今後將被處以最高一千元的罰款。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會、省農業廳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將於2008年1月1日起在我省正式實施。 該法對動物疫情的報告、認定和公佈有哪些新要求?在動物疫病預防方面有哪些新的規定?對民衆生活會產生哪些影響?記者採訪了省畜牧水產局局長曹英華。 不打疫苗主人擔法律責任 新動物防疫法在動物防疫方面做了重點修改、補充和完善了動物檢疫、疫情報告和處理等制度,增加了疫情風險評估、疫情預警、認定和防疫保障機制等內容,其中最突出的是細化了法律責任。 “畜禽養殖經營者是防疫責任主體,如果沒有承擔防疫義務,就被處罰養殖業財產的10%以上,大大加強了處罰力度;市民飼養的犬類等寵物也要定期防疫,不然寵物主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動物衛生監管部門如果不作爲,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曹英華表示,新動物防疫法明確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做好強制免疫工作。“對飼養的動物不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進行免疫接種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爲人承擔,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動物屍體必須申報檢疫 據畜牧部門統計,僅11月份,我省生豬屠宰企業就銷燬病死豬近萬頭。這些病死豬要麼是動物檢疫員在例行檢疫時發現的,要麼就是動物衛生監督所在突擊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那麼沒被檢疫發現的呢?不久前,本報還曾暗訪報道過,城郊部分黑心商販,宰殺、販運病死豬坑害市民的事件。 那麼病死動物及死去的寵物到底該怎麼處理呢?曹英華稱,新法明確規定,主動向動物衛生監督所申報檢疫,經檢疫不合格的,就得銷燬。“如不按規定處理檢疫不合格動物、動物產品,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費用由貨主承擔,並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曹英華表示,家養的寵物“過逝”,屍體簡單做填埋處理並不科學,生理死亡的動物需要深埋處理,病理死亡的需要通過焚燒爐處理。 動物表演要有“健康證” 街頭我們經常看到牽着猴表演節目討錢的場景。近幾年,不少旅遊景區及演藝場所推出了動物表演。明年起,參加演出的動物沒有檢疫證明,動物表演就屬違法行爲了。 曹英華說,新法規定,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以及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產品前,貨主應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凡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應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誌。而經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的,託運人託運時應當提供檢疫證明;沒有檢疫證明的,承運人不得承運。如違反,將對貨主處貨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凡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也都需附有檢疫證明。違反規定的,將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另外,今後開辦寵物醫院首先要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只有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才能申請工商營業執照。目前,在長沙地區開辦寵物醫院應當向市畜牧獸醫局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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