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百名走私犯 粵法院三年審結走私案1173宗 本報訊記者傅漢榮通訊員林曄晗、杜曉輝實習生高靜寧報道:記者從昨天召開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從2005年1月至今年11月,廣東法院共審理走私犯罪案件1173件,對103名走私犯罪分子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據廣東高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周定挺介紹,2005年以來,廣東全省法院在審理走私犯罪案件中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先後審結了樑耀華走私案、楊改清走私案、張彬走私案、柯廣友走私案等大案。其中,偷逃稅款200萬元以上的走私案件有125件,偷逃稅款1000萬元以上的29件,偷逃稅款金額最高的案件達24億多元。 周定挺表示,目前全省的走私犯罪已得到有效遏制,案件數量呈現下降趨勢。據統計,全省法院近3年間審理的1173件走私犯罪案件中,2005年爲455件,2006年爲367件,2007年1至11月爲351件。今年1月至11月,全省法院在審理走私犯罪案件中共判處罰金、沒收財產9727.2萬元。 據介紹,3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理走私普通貨物案件989件,其中走私廢物案件明顯增長。2005年爲23件51人,2006年25件69人,2007年1至11月爲39件1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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