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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賺錢,3名少女竟引誘一名13歲在校女生賣淫。一次得手後,嚐到“甜頭”的3人再次將魔爪伸向年僅14歲的女生。日前,龍巖上杭縣法院以引誘賣淫罪和引誘、介紹賣淫罪分別對少女曾某等3人做出判決。 據瞭解,今年4月份,曾某偶然認識了年僅13歲的在校女生黃某。黃某由於平時花錢大手大腳,因此經常向曾某借錢,這一點,曾某看在眼裏,記在心上。 一天,曾某將黃某約到一溜冰場,介紹給陳春某、陳某認識。隨後,曾某等3人極力遊說黃某賣淫,並稱一次就可以賺上千元。在遭到黃某拒絕後,陳春某、陳某開始恐嚇她:“你不願意,我就跟你家裏人說你到處借錢!”黃某經不住3人的軟硬兼施,最後答應了。 當天,陳春某、陳某把黃某帶往酒店接客,兩人因此各收取了100元的“介紹費”。很快,兩人就把錢花光了,於是她們通過黃某認識14歲的範某。兩人又以同樣的手段,威脅利誘範某賣淫,並又各賺得30元錢。 正當她們想進一步下手時,警方在接到黃某及其家人報案後,立即採取行動,迅速將曾某等3人抓獲。 (責任編輯:曾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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