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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12月29日報道 明年2月1日起,物業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將吊銷資質證書。建設部昨天晚間發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將從2008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應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交存數額爲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建築造價)的5%至8%.而此前大多數業主是按照房屋總價款的2%繳納住宅維修基金的。 辦法要求,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這也意味着建設部要求各地要於明年公佈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保證正常使用前提下,可以購買國債,但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禁止從事國債回購、委託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於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爲。 未按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挪用維修資金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兩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責。(本文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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