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9日報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12月29日上午10:30在人民大會堂臺灣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就禁毒法草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科學技術進步法修訂草案等法律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中國網文字實錄: [香港經濟日報記者]:今天有個問題問張榮順主任,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香港普選的決定。我想問,中央對香港在2017年落實普選特首問題上,如果說立法會議員有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的話,那可能會積極考慮。我想問,我們香港在1997年迴歸之前,我們中央政府官員曾經對香港在2007年普選也表達過會積極考慮這個問題。因爲全國人大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普選方案也必須通過全國人大的同意,在這種背景下,如何讓香港人放心,我們可以在2017年真的可以落實普選特首。第二個問題,我想問,中央在考慮香港普選特首的時候,會不會在方案方面有一些先決的、特別的條件來限制?例如,會不會在我們特首的候選人當中,有沒有一些規定,是不是必須符合中央的一些要求,中央纔可以接受,我們普選的特首纔可以落實?謝謝! [10:48] [[張榮順]:剛纔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以全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普選問題的決定》。這一決定規定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同時明確了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採用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採用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10:50] [[張榮順]: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報告、充分考慮到香港社會各方面意見和訴求的基礎上,依法行使香港基本法及有關解釋規定的權力,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的又一項重要決定。這項重要決定,必將促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的健康發展,爲香港特別行政區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創造有利的條件,從而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 [10:53] [[張榮順]:在這次人大常委會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可以實行普選。我需要在這裏澄清一下,實行普選的時候,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任何修改要經過五個步驟,即要由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決定,然後由特區政府提出法案,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法案交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然後經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和備案。所以這一次明確2017年可以實行行政長官的普選,並不能夠代替將來要按照五個步驟來修改兩個產生辦法的法定程序。 [10:55] [[張榮順]:因此要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實際上2017年還不只是這個,還要經過五個步驟進行修改。你說,我們完全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對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問題的時間表給予明確,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我們也完全相信這個目標是一定能夠達到的。 [10:57] [[張榮順]:至於你後面提到的先決條件的問題,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這次決定在明確2017年行政長官可以由普選產生的同時,按照基本法的上述規定和香港社會在政制發展諮詢中的多數意見,明確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可以看出,這完全是在基本法規定的框架下對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作出明確。至於行政長官的具體普選辦法,還需要香港社會進行廣泛的討論,凝聚共識。謝謝你的問題! (本文來源:中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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