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晨報12月30日報道 新法也有局外人。實施《勞動合同法》在即,昨天有專家指出,受保護範圍的限制,非法用工的員工、家庭僱傭的保姆、保險推銷員和自由職業人等4類人員將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有關勞動法專家解釋,《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是勞動關係,而勞動關係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它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有償勞動,相互間構成權利與義務關係。這4類人員顯然不符合勞動關係的要求和定義,因此,目前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不過,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並不意味不受其他法律保護。專家指出,這4類人員與打工的單位或家庭等構成的是經濟關係,他們一旦與打工的單位和家庭等發生糾紛,一般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自由職業人這批人包括從事演藝、設計、撰稿等工作的人員。自由職業人的工作強調完成一件工作,而沒有領導與被領導,指揮與被指揮的關係,因此,他們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非法用工的員工用人單位沒有營業執照、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或單位沒有年檢、用人單位超範圍經營等均屬於非法經營。非法經營下的非法用工,勞資雙方至少有一方屬於非法,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範圍必須是合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家庭僱傭的保姆《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確定勞動關係的主體必須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僱主不是用人單位,因此,家庭僱傭的保姆無法得到保護。 保險推銷員絕大部分保險推銷員與保險公司訂立的是民事合同,該合同強調,完成多少保險金額,保險公司就給付多少報酬。整個推銷都由推銷員自己完成,保險公司一般不過問。 (本文來源:解放網-新聞晨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