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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時報12月30日報道 重慶豐都美女陳娟赴日本演出,偶遇異國姻緣,日本男子小次郎不遠千里來渝與她結婚。3個月後,丈夫從日本寄來“分手信”便杳無音信。今年,已失去2年多聯繫的陳娟將丈夫小次郎告上法庭,要求離婚。近日,豐都縣法院對受理的首起涉外離婚案件,依法作出判決,這對異國鴛鴦的婚姻關係即予解除。 出國演出偶遇異國姻緣 2001年初,陳娟隨重慶民族歌舞團赴日本演出。當年4月她在一次聚會上,經一位在日本的中國朋友介紹,認識了日本人小次郎。中國傳統女性的魅力立刻吸引了小次郎,而小次郎的幽默、風趣、帥氣也吸引了陳娟。很快,兩人在日本確定了戀愛關係。 2001年7月陳娟因演出業務結束,回到了重慶豐都家裏,但仍與小次郎保持着電話聯繫。 千里婚姻僅3月緣分 2004年9月11日,小次郎從日本來到中國,並於9月17日與陳娟在重慶市民政局登記結婚。同年9月21日小次郎返回日本後與陳娟僅以電話聯繫。 2004年12月14日,小次郎從日本給陳娟寄來書信一封稱:“從中國回去以後,對自己與陳娟的婚姻經過認真考慮,認爲自己沒有經濟能力給陳娟帶來幸福,兩人以後不能再聯繫,就此分手作別……”。 癡心的陳娟苦等丈夫2年多後,終於拿着丈夫最後留給她那封“分手信”,到法院起訴離婚。豐都法院受理後,在2007年5月30日在《人民日報》海外版公告,給被告送達了該案相關法律文書以及開庭傳票,但小次郎最終未到庭參加訴訟。 婚姻名存實亡准予離婚 法院審理後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原告陳娟與被告小次郎離婚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審理該案的法官認爲,本案原、被告雖屬自由戀愛自願結婚,但因婚前雙方缺乏瞭解,且婚後雙方各在異國居住生活,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自2004年12月後,雙方失去聯繫,分居生活已兩年多,並從被告給原告的書信內容可知其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已無存在的必要。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准予離婚的判決,並通過《人民日報》海外版公告,還給被告送達了民事判決書。(本文均系化名) (本文來源:重慶時報 作者: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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