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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車輛規定”今天起開始實施,對新投入運營的出租車,在車型、排放、顏色、門標、頂燈、計價器安裝位置等都有了詳細而明確的要求。按照規定,本市新投入營運的出租汽車車輛必須是新車,車身顏色、車門標誌符合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的規定。新投入營運的出租汽車車輛發動機排氣量應當在1.3升(含1.3升)以上,車輛應爲三廂四門轎車型,車輛尾氣排放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出租汽車車門標誌噴塗應當執行統一標準,具體爲:圖案內底色爲白色,圖案、文字爲藍色,圖案中包括“天津”、“TAXI”、“企業簡稱”字樣;企業簡稱不超過三個字。出租汽車車輛頂部應固定安裝由市客管辦統一監製的雙臂式白色標誌燈。企業車輛標誌燈底色爲藍色,前面爲“企業簡稱”字樣,企業簡稱不超過三個字,字體顏色爲白色,後面爲“TAXI”和“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監製”字樣,字體爲黑體,字體顏色爲白色;個體工商戶車輛標誌燈前面爲“聯衆”字樣,字體顏色爲藍色,後面爲“TAXI”和“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監製”字樣,字體爲黑體,字體顏色爲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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