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農民房終審被判退回 認定原告是主要責任方 “宋莊房訟”案有新進展 退房畫家今訴農民失信 買房人認爲對方應對背信行爲承擔相關責任 索賠48萬元 此後再定是否騰房 本報訊(記者孫慧麗實習生馬威)事隔16天,在二中院終審認定“畫家村”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後,畫家李玉蘭反將賣房農民馬海濤告上法庭,索賠48萬元。 今天上午,李玉蘭將訴狀遞到了通州法院。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2年7月,李玉蘭和馬海濤簽訂《買賣房協議書》,購買了馬位於北京市通州區宋莊鎮辛店村的房屋8間及院落。 據瞭解,李玉蘭購買房屋及院落後進行了翻新及裝修,並新建3間新房,安裝了上下水、暖氣等生活設施,共計花費十幾萬元人民幣。 2006年12月,馬海濤起訴要求李玉蘭返還房屋。 2007年12月17日,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雙方簽署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李向馬返還房屋,馬向李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價補償9.3萬餘元。 同時,該判決確認馬海濤是導致該協議無效的主要責任方,應當在全面考慮馬海濤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等的基礎上,對李的利益損失進行賠償。 李玉蘭此次訴稱,馬海濤應對其背信行爲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賠償出於其主要過錯原因導致合同無效而給李玉蘭造成的信賴利益損失,共計48萬元。 上午李玉蘭告訴記者,法院上月判決其90天內騰房,但她提出了中止執行,現在還住在那裏,要等房屋的賠償問題解決後再決定騰房之事。 相關鏈接 “宋莊房訟”共有13起 目前在畫家村定居的1500餘名藝術家中,有200多人買了農民房。 陸續發生13起賣房農民因反悔起訴畫家的案件,這就是廣受關注的“宋莊房訟”。 13起討房案中,農民們的依據就是“城裏人不許買農民房”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