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刑事判決書中,行兇人成了被害人;法庭認定的13項證據中,居然少了第5、6兩項證據……昨日,這起官司的原告韓從剛對記者稱,礄口區法院作出的這份判決書,對有關事實張冠李戴,錯漏百出,讓人如何相信法院是在嚴肅辦案? 據韓從剛介紹:2006年10月16日,其子韓亮與被告人劉某發生爭執,劉某用事先準備好的單刃裁剪刀將韓亮捅傷,逃離現場,韓亮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韓從剛和妻子便以原告人身份,狀告劉某。去年1月,礄口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並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去年4月10日法院作出判決。韓從剛夫婦拿到了判決書一看,氣憤不已:該判決書中竟對多處事實表述錯誤。“我的兒子是被害人,可判決書中有一處表述卻將行兇人劉某當成了被害人;另有一處又將"韓亮"誤寫成"彭亮"。”韓從剛說。此外,法庭認定的證據一共有13項,但5、6兩項卻在判決書中被遺漏;他要求的死亡賠償金是17萬元,判決文書中表述的卻是1.7萬元。 記者在這份編號爲“(2007)礄刑少初字第19號”的判決書上看到,韓從剛夫婦所提到的上述錯誤,均被他們用黑筆畫上了記號。 昨日下午,礄口區人民法院監察室有關負責人察看該判決書後,對該判決書出自該院予以了確認,並稱,他們發現判決書出錯後,已及時進行了修訂。但韓從剛認爲:“判決書作爲法律行文,應當是非常嚴肅的,即使做了修訂,也無法讓人信服。”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謝忱接受記者諮詢時稱,一份判決書送達前,有相當嚴格的程序:必須由主審法官認真行文,經合議庭其他成員、書記員簽名認可後,報上級審覈才能付印,最後還得加蓋法院印章。“判決書代表着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一份錯漏連出的判決書,必將嚴重損害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謝博士說。(記者舒均)(來源: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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