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查辦一局級官員涉嫌挪用公款、貪污時,牽出了一位副區長的經濟問題。前天,市三中院審理後,認定涪陵原副區長孔軍受賄18萬元,一審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有關人士透露,去年7月23日,市檢察院三分院在偵辦涪陵區農機局局長羅某涉嫌挪用公款、貪污一案時,挖到一條重要線索——羅曾給時任 副區長的孔軍行過賄。 孔軍的檔案記載,1958年出生的孔軍是墊江縣人,歷任涪陵區果品辦主任、該區農業局副局長,2004年9月擔任該區副區長,分管農業。有證據表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孔利用分管農業工作的職務之便,在安排區財政局向區農機局增撥工作經費和採購農業機械財政補貼過程中,收取農機局局長羅某奉送的好處費。 市三中院審理後認定,2004年至2007年,孔軍在擔任涪陵區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並從中收受賄賂18萬元。案發後,孔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退出全部贓款。(羅彬) (本文來源:重慶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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