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瑪55員工備乾糧討要加班費 昨日在龍崗區坑梓街道,沃爾瑪配送中心55名員工在公司會議室靜坐兩天,討要加班費,他們稱,員工工齡長短不一,有的長達11年,在去年8月之前,都沒有拿到過加班費,公司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的發放。 昨日下午3時許,記者抵達沃爾瑪配送中心,大門口聚集了二三十名員工,他們稱其他人正與公司管理層商談。4時許,談判的工人來到大門口。他們稱,沃爾瑪總部人員表示會向上彙報,讓工人等待公司的回覆。 “我們55人在公司會議室坐了兩天,前天晚上也是在那裏過的夜。”工人們說,累了,他們就躺倒休息一會;肚子餓了,就去買些乾糧飲用水。 前天,靜坐工人見到了沃爾瑪中國物流總監,他們得到的答覆是:用補休代替加班費是合法的。“我們讓物流總監把這句話寫下來,他不肯。”工人說。第二次跟他們商談的是總部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依然沒有一個結果。 “我從入職以來到去年8月份,從來沒有拿到過加班工資。”一名參與靜坐的工人說,他初步作了統計:2004年1月入職以來,他加班了約二三百個小時,一個月的毛薪1600元除以標準工作天數21.75天,再乘以1.5倍(加班費是平時工資的1.5倍),每小時的加班費約爲13元左右,公司共欠他加班費數千元。工人稱,沃爾瑪配送中心有約700名員工,在去年8月以前,都是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至於去年8月份以後,工人說,公司讓員工簽了一份綜合工時的申請書,實行“綜合工時制”,超出法定工作時間外的加班工資,按平時工資的1.5倍發放。一些員工表示,他們沒在申請書上簽名,公司不再給他們安排加班時間。一名姓李的員工稱,有一次她想加班,主管拒絕了她的請求,“誰讓她不(在申請書上)簽名!”主管撂下一句話。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上沃爾瑪總部公關部,一名工作人員稱,公司正在研究加班費的問題,到時會給工人答覆。她表示,以補休代替加班費,是根據物流行業的特點採取的方式。貨物流量多時,需要員工加班,流量不足時,員工不需一天上足8小時。她認爲,公司的辦法其實是從關心員工的角度出發,能更好地保障他們的休息時間。至於員工不籤“同意綜合工時”的申請書,主管就不讓他們加班,她稱之前未聽說過此事。 律師說法 廣東聞天律師事務所潘敦剛律師認爲:《勞動法》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因此,以補休代替平時加班產生的加班工資是不合法的。至於沃爾瑪實行的綜合工時制,需要經過勞動部門審批,才能按照審批內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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