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聽到判決的那一瞬間,鬱知非的臉色明顯變了———2008年1月3日上午,鬱知非案一審宣判:有期徒刑四年,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這個判決的力度,似乎有點出乎鬱知非事先的預料。
鬱知非案的審判,原本應於去年的8月16日在安徽蕪湖市中院進行,但由於鬱知非的律師提出有新證人出庭,所以,一直延期了4個多月。當天的審判,應在早上8點30分開始,但由於工作人員因交通堵塞遲到,開庭的時間推遲到了9點整。
法庭上亮相的鬱知非看上去比較虛弱,裏面穿着一件黑色的羽絨服,外面套着蕪湖看守所的紅色馬甲。由於鬱知非的腿部發病,所以法院方面允許他坐下聽取判決書的宣讀,只是在最後宣讀到判決的核心部分時,鬱知非按照法院的要求站了起來。整個過程進行得很簡短,不到30分鐘就結束了。
鬱知非後來回憶說,當他在法庭上看到自己的妻子和弟弟時,原本想在判決宣佈後和他們打上一個招呼,但怕妻子控制不住情緒流淚哭泣,所以放棄了這個想法。事實上,在這次判決過程中,無論是鬱知非本人還是他的家屬,表現得都很冷靜,沒有淚水,也沒有激烈的爭辯,雖然在接到判決的第一瞬間鬱知非的臉色有些變化,但是他還是平靜地接受了這一判決。
“在此之前,鬱知非的家屬早已將105萬元人民幣通過法院交還了,今天判決中的這30萬罰款,有點出乎當事人事先的預料。”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在談到4年的徒刑判罰時,他分析說:“其實鬱知非案的判決可輕可重,只要涉案金額是在10萬以上,就可以判5年以上的刑罰,按照鬱知非案105萬的金額,就算判鬱知非10年也是可以說得過去的,但是從另一個方面講,鬱知非的案件與其他社保案並無直接聯繫,而且後來我們也知道,圍繞着這105萬的問題,也存在着一定的爭議,從刑罰上來看,如果判鬱知非3年以下徒刑,那麼就可以申請緩刑,但4年的徒刑情況就完全不同了,至少沒有了緩期執行的可能。”
由於鬱知非是從2007年1月2日開始被刑事拘留的,因此,在此次宣判之前他在拘留所被羈押的1年也將被計入服刑期。在3日早晨判決公佈之後,鬱知非的辯護律師劉瑄也在3日下午再次見到了鬱知非本人,交談中,鬱知非也表示,雖然在法庭上聽到判決的一瞬間有些缺乏思想準備,但是很快他還是接受了這一事實,他已經做好了在2011年1月3日結束刑期並出獄的思想準備。
鬱知非和辯護律師目前還沒有決定是否會就這一判決提出上訴。“按照法院的規定,最後的截止時間是1月13日,我們會在1月12日之前做出決定是否提出上訴。”在權衡是否會上訴的過程中,現年55歲的鬱知非本人目前的身體狀況也是一個重要的依據,畢竟,鬱知非目前的身體狀況並不理想,提出上訴對他的體力和精神的進一步消耗將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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