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荷蘭鹿特丹1月3日電(何佩蓮)在荷蘭,只有一年的最後一天至元旦凌晨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美麗的煙花和刺耳的鞭炮爲節日增添了喜慶氣氛,而荷蘭人對焰火的狂熱也往往造成火災和人員受傷事故。 在荷蘭,煙花爆竹只能在特許經營的商店購買,而且銷售爆竹的時間不得早於每年12月28日。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則被嚴格限制在12月31日上午10時到元旦凌晨期間。 大多數荷蘭人在31日午夜12點前後燃放煙花爆竹,千家萬戶門前鞭炮聲大作,五彩繽紛的煙花照亮夜空,平靜的街道彷彿變成硝煙瀰漫的戰場。吃過荷蘭傳統賀年甜點油炸球后,人們都會手拿香檳酒站在家門口看煙花,並向左鄰右舍和過路人高喊“新年快樂!” 據荷蘭媒體報道,僅在阿姆斯特丹、海牙、鹿特丹和烏特勒支4大城市,就有176人因燃放煙花爆竹而受傷住院。由於荷蘭有關部門大力提倡兒童佩戴防護眼鏡燃放爆竹,受傷兒童的人數比往年大幅減少。此外,全國各地約發生800起小的縱火事件,大多是燃燒垃圾桶、公共汽車站和郵筒等等,令警察和消防隊應接不暇。還有滋事分子故意阻撓消防員滅火,或向消防車投擲煙花爆竹,許多人因此被捕。 據荷蘭有關部門統計,2007年荷蘭銷售了約6000萬歐元的煙花爆竹,高於2006年的5500萬歐元,而被警方沒收的不安全煙花爆竹則從2006年的13萬公斤減少到7萬公斤。 >>>>更多內容請關注國際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