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籤協議 男方不兌現 女孩討要分手費 告上法院獲支持 本報訊(記者孫慧麗通訊員王悅)趙瑩(化名)和男友李冬(化名)分手後,因爲沒拿到分手費,起訴至法院。近日,豐臺法院判決支持了趙瑩的訴訟請求。 據悉,李冬和趙瑩在分手時簽訂了一份協議:雙方財產歸趙瑩所有,李冬給付趙瑩10萬元,其中李冬貸款購買的一輛羚羊轎車折抵3.5萬元歸趙瑩所有,李冬再給付趙瑩經濟補償6.5萬元,分3年還清。 兩人分手後,李冬沒有按協議約定給趙瑩6.5萬元,也沒有將車過戶給趙瑩。於是趙瑩起訴到法院。 “分手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今天上午,本案的承辦法官告訴記者,二人簽訂的分手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所以法院給予認可。趙瑩要求李冬給付補償款的訴訟請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最後,法院判決李冬支付趙瑩6.5萬元;李冬與趙瑩到機動車管理部門辦理羚羊車的過戶手續;趙瑩給付李冬車輛貸款35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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