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傑)工地項目經理趙某爲了趕工期,忽視施工現場距高壓線過近的危險,導致一名工人施工過程中遭電擊身亡。前天上午,趙某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昌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2006年10月4日,擔任昌平小湯山鎮工地項目經理的趙某爲趕工期,在明知其負責的39號樓地基上方有高壓線通過、工程施工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仍安排工人對該地基進行澆築。當天晚上7點半左右,因泵車司機操作的混凝土泵車輸送臂與高壓線過近,造成高壓線放電,致使現場一名工人遭到電擊,當場身亡。2007年5月10日,承受不住巨大心理壓力的趙某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