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聽說警察進報社抓人,記者(朱文娜)就嚇跑了。”1月4日,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公安局4名警察來到北京市法制日報社,以涉嫌誹謗罪爲由拘傳該報社所屬《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多位目擊者向本報記者證實,警方向《法人》雜誌相關負責人出示了對朱的拘傳證及立案證明。當日,由於未能見到被嚇跑的朱本人,警方表示1月7日將再次拘傳記者朱文娜。
警方沒有說明是何人報案
1月4日,西豐警方一行4人來到位於北京望京花家地的法制日報社,未能找到朱文娜,西豐警方向朱文娜供職的《法人》雜誌(法制日報社主辦)相關負責人出示了對朱的拘傳證及立案證明。
《法人》雜誌該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表示,警方的做法是“一種很惡劣的行爲”,對於一個自訴案件,警方沒有向該負責人說明何人是報案人。“但看過(朱文娜)那篇報道的人都可以想到,那個人可能是誰。”該負責人說。
涉案記者發表過揭祕報道
朱文娜的家屬則對本報記者稱,朱是“寫稿子得罪人”,該稿子即是1月2日發表的《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
本報記者向負責簽發拘傳證的西豐縣公安局刑警隊求證相關細節時,對方以“負責簽發(拘傳證)的領導不在”及不能覈實記者身份爲由,拒絕發表意見。
遼寧西豐警方進報社拘傳記者一事發生後,《法人》雜誌隨即發表聲明,敬告各網絡媒體不要轉載朱採寫的相關報道。聲明稱,“依據西豐方面最新提供的一些情況,我們認爲有必要對涉及到的一些內容進行認真、細緻地複覈”。
法律人士:這是恐嚇記者
由於受到驚嚇,記者朱文娜目前“精神不太好”。接近她的一位人士稱,除了上述報道外,朱沒有任何行爲可能涉嫌誹謗。
據瞭解,《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一文提到的編髮短信“誹謗”西豐縣委書記的女企業家趙俊萍,已於2007年12月29日被西豐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誹謗罪、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但相關法律人士稱,這兩個罪名均難以成立,此案還未終審。
如今,報道趙俊萍以涉嫌誹謗罪被當地拘押的記者朱文娜,也被西豐縣警方以涉嫌誹謗罪拘傳。法律人士稱,涉嫌誹謗被拘傳,甚至被拘傳者的身份爲記者都無可厚非,但朱因職務行爲而得此遭遇,令人震驚。
“如果一個記者因寫批評報道,而被有權力的部門和個人以涉嫌誹謗罪拘傳,這是多麼惡劣的行爲!”在西豐警方拘傳朱文娜當天,朱的朋友、北京展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在法制日報社與西豐警方進行了接觸。
周對本報記者說,手握權力的人,如果都以涉嫌誹謗恐嚇記者,那麼,久而久之他們會形成一個不可批評的“土圍子”。“這樣,就沒人敢再批評權力了。公民對權力監督和批評的權利將因此而淪喪。”
資深記者:直訴記者不妥
朱的同事、《法制日報》資深記者李勇說,“此事已經突破底線”。李說,且不管朱的報道是否存在失實或其他問題,其總歸是屬於職務行爲。相關人士或部門應該通過組織程序或法律程序,先找到朱所在的單位,而不是直接對朱進行問訊。
“一個手握公權力的人,動用手下的司法、執法機關對記者進行拘傳。這種做法,對任何記者都是一種打擊。如果警察成了縣委書記的‘家丁’,以後的新聞輿論監督就沒法做了。”李如此表示。
-相關新聞
朱文娜被指控涉嫌誹謗罪的《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一文,刊發於《法人》雜誌2008年第一期。
該報道披露,西豐縣女企業家趙俊萍因爲加油站的拆遷補償問題,捲入了與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
2006年,西豐縣委縣政府要興建東北土特產品貿易中心,趙俊萍所有的沈豐加油站列入被拆遷範圍。趙願意拆遷,但希望政府給予合理補償。由於兩次估價相差了340多萬元,趙未能與拆遷辦達成協議。
2006年5月,沈豐加油站被違法強制拆除。趙俊萍多次找相關部門要求合理補償但未能如願,趙最後找到縣委書記張志國。《法人》雜誌的報道稱,張志國曾對趙俊萍說,“你還想在西豐混不?要想混,就別跟我提拆遷補償!”
據悉,2007年2月,西豐縣有關人士稱,要把趙俊萍的企業從西豐縣地圖上抹去;和政府對着幹沒有好下場,要用公安力量對趙俊萍採取措施。3月,西豐縣公安局稱接到舉報,反映趙俊萍的商場涉嫌偷稅,對趙俊萍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除了查封趙的相關企業外,還通過電視臺發出通緝令。
得知自己成了通緝犯後,激憤的趙根據市井流言編髮了一則手機短信,發給了西豐縣部分領導幹部:“遼寧西豐有大案,案主姓張是正縣,獨霸西豐整六年,貪贓枉法罪無限。大市場案中案,官商勾結真黑暗,烏雲籠罩西豐縣……”
對此,西豐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立案偵查。2007年3月21日,在北京正打算向有關部門舉報情況的趙俊萍被西豐警方抓回西豐。
據悉,趙俊萍被拘是因爲涉嫌誹謗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
2007年10月31日,署名“趙俊萍家屬”的人士公佈了一篇名爲《又一位縣委書記導演了又一起“澎水詩案”——趙俊萍誹謗、偷稅罪案始末》(“澎水詩案”應爲“彭水詩案”,原文如此)的文章,披露了趙俊萍案的相關細節。
《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披露了趙俊萍所涉誹謗罪、偷稅罪的事件後,等待她的是與趙相似的命運:遼寧西豐警方已來到北京,以涉嫌誹謗對其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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