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制造、運輸、儲存爆炸物而引發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特大雷管爆炸案件的主犯左建軍,近日被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運輸、儲存爆炸物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瑞兵等另外8名同案被告人也分別被法院以非法制造、運輸、儲存爆炸物罪和包庇罪判處2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0月至12月,左建軍從山西省購買了製造雷管的原材料偷運至被告人左俊蘭、王玉堂在內蒙古卓資縣的家中,夥同他人試做雷管。同年12月上旬,他們把一部分原材料和製造工具轉移到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橋西一戶門市房裏和被告人趙瑞兵的岳父家,把製造地點轉移到被告人郭喜仁、張廟生夫婦家中,由被告人米三紅來製造雷管。同時,左建軍又讓被告人張凱、張智爲其製造半成品雷管。到案發時,二人共製造半成品雷管12.5萬多枚。同年12月8日,左建軍在趙瑞兵的幫助下,在集寧區橋西西山路60號租用了民房,由左建民、米大紅在這裏非法制造雷管。同年12月28日11時許,左建民、米大紅在製造雷管時發生爆炸,2人當場被炸死,3名無辜居民被倒塌房屋砸死,另有7人被炸傷,周圍6間房屋被炸燬,100多間民房遭到不同程度損壞。 一審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左建軍、趙瑞兵、左俊蘭、王玉堂、郭喜仁、米三紅、張廟生、張凱、張智等9人目無國法,非法制造、運輸、儲存爆炸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制造、運輸、儲存爆炸物罪,依據有關法律作出上述判決。(記者湯計)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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