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運動員平均津貼每月777元 退役後就業難 新華網北京1月7日奧運專電(記者王鏡宇馬向菲)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的一份抽樣調查,2006年7月之前北京、湖北等地運動員的平均津貼僅為每月777元。 國家體育總局人事司司長史康成在7日召開的2008年全國體育局長會議上談到運動員保障工作時提起了這次抽樣調查結果。他說,對絕大多數運動員而言,工資津貼是他們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國家體育總局曾對北京、湖北等6個省市運動員的津貼進行了抽樣調查。結果表明,在2006年7月之前,運動員基礎津貼和成績津貼的平均水平約為每月777元。 為提高運動員的收入水平,按照全國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整體部署,2006年11月,國家體育總局與財政部等單位聯合印發了《體育運動員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調整了與運動員成績津貼相對應的比賽層次,將世界青年錦標賽納入與成績津貼掛鉤的比賽范疇,將國家獎勵的比賽層次由7個調整為5個,大幅度提高了運動員的津貼和獎金標准。 史康成在發言中透露,與工改前相比,運動員基礎津貼起點由515元調整到670元;成績津貼起點(全國前八名)由140元調整到340元,奧運冠軍成績津貼由755元提高到2000元;年度比賽獎金起點(亞洲前八名)由600元調整到1800元,奧運項目世錦賽(世界杯)冠軍由3萬元調整到8萬元。 史康成還介紹了運動員退役安置的一些情況。2002年9月,國家體育總局等單位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2003年8月,人事部、財政部、國家體育總局等再次聯合印發了《自主擇業退役運動員經濟補償辦法》。自上述兩個文件印發至2007年4月底,全國共安置退役運動員約12000人,其中貨幣化安置約6200人,貨幣化安置經費總額約為2·2億元。 但是,由於缺乏進入新職業前的心理調適和技能准備,大部分運動員領取經濟補償後仍難以實現再就業。 目前,在足球、籃球等一些職業化、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項目中,中國運動員的收入較高。但是,這些運動員的數量在中國運動員的總數當中只佔很小的一部分。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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