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得知女友遭前男友毆打後,爲替女友拔闖,從外地趕赴本市,持刀將對方砍傷。日前,該男子被東麗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後該男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山東省男青年王某的女友劉某曾與被害人唐某談過戀愛。王某得知劉某在本市被唐某毆打後懷恨在心,專程從打工地北京趕到本市替女友拔闖。2007年7月18日22時許,王某在東麗區一民宅院內發現唐某到劉某的暫住處找劉某,便持刀上前將唐某身體多處砍傷。經法醫鑑定,唐某傷情已構成輕傷。后王某被抓獲歸案。案件審理中,王某親屬與被害人唐某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並已全部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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