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竹縣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審結一起以做鴨毛生意爲名搞傳銷的非法經營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洪勇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王兵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周維鬆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2005年6月,被告人張洪勇被同鄉易某(另案處理)以做生意爲名騙到貴州省都勻市加入了一個“連鎖銷售”組織。同年8月,張洪勇以做鴨毛生意爲名將其朋友王兵也騙至都勻市加入了該“連鎖銷售”組織。同年9月,王兵同樣以做鴨毛生意爲名將其堂姐夫周維鬆騙到都勻市加入了該組織。該“連鎖銷售”的實質是傳銷。參加人員以做各種生意爲名召集、網羅自己的親朋好友到其所在地,然後對其“洗腦”,使他們加入該組織,從事傳銷活動。
2006年10月,三被告人將自己線上的傳銷人員轉移到四川達州市繼續從事傳銷活動。同年12月1日,三被告等人在達州市某酒樓聚會時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從被告人王兵暫住處搜出現金23萬多元,產品訂購單1025份,從產品訂購單上看,2006年10月至11月實際銷售額高達350多萬元。
大竹縣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洪勇、王兵、周維鬆在“連鎖銷售”傳銷組織中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絡,從事無店鋪經營活動,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三被告中,張洪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王兵、周維鬆起的作用較小,是從犯,可比照主犯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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