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了《浙江省志願服務條例》。今後,志願服務將受到法律保障。 志願者:擔心安全 長期以來,我國志願活動主要靠志願者自發組織,以個人熱情和積極性爲支撐。隨着越來越多人加入志願者隊伍,志願服務中出現了一些僅靠熱情無法解決的問題。 “我當時最擔心安全問題,”曾去西部支教的志願者小姚告訴記者,“每次車子在盤山路上顛簸我都在想,萬一出了意外,不知家裏能不能得到賠償。” 志願者在服務過程中受傷是否視爲“工傷”,如何補償等問題,政府並無明確規定。即使在條件相對優越的地方,志願者也遭遇尷尬:杭州市一次大型展會上,某些攤主聽說志願者不計報酬,就儘量多用志願者幹活,把重活、髒活留給志願者幹,以減少僱工成本。 經費短缺是常見問題,這限制了志願者隊伍擴大。志願者小周曾參加一個“臨終關懷”項目。每次來回車費和餐費,學習相關技能的費用都自己掏,日積月累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我還堅持參加活動,但身邊已經有人因爲經濟原因退出了。”小周說,“最好不要變成‘有錢才能獻愛心’。” 志願活動內部良好的組織管理機制也是保障其良性發展的重要因素,這需要一定的制度來規範。 共青團浙江省委宣傳部張堅參與了《條例》起草工作。他認爲,法律法規缺失已成爲志願者共同面臨的問題:志願者權益缺乏保障;志願活動地位無清晰定位,臨時活動多,長期規範活動少,隊伍難以擴大;志願活動組織主體不明確。 立法嘗試 張堅表示,隨着社會發展進步,志願工作不應只是簡單的、自發參與的公益服務,而應成爲營造社會良好風尚的方式,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的載體。志願活動應當引入制度保障,建起法律框架。 浙江省是國內較早開展志願活動的地方,十幾年來,該省已組建了近3萬支志願服務隊,註冊志願者達145萬餘名。正是志願活動的蓬勃發展,才使問題暴露得更充分,產生制度需求。 記者瞭解到,此次《條例》對志願者權利與義務、志願活動財政來源與活動規範、志願組織的建立與管理,做出明確規定: 志願者應獲得志願服務所需教育、培訓和各種保障;自身需要他人幫助時,可優先獲得志願服務。未經志願者本人同意,其個人信息不得公開等。 志願者個人要維護志願者、志願組織的形象和聲譽;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尊重服務對象,保守在活動中獲悉的隱私和祕密,不得損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 各級政府應爲志願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等保障,並在省、市和縣(市、區)各級設立“志願服務工作委員會”,負責指導志願組織。 張堅說,浙江將按《條例》規定,由政府和民間共同出資,組建“志願服務基金”,提供經費保障,爲志願者購買保險、提供醫療補貼、工作補貼,以及必要培訓等。“這並不是要讓志願服務變成一項職業,而是爲了保證志願者的基本權益,壯大志願者隊伍。讓想爲社會奉獻力量的人,不因缺乏保障而停在志願活動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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