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實習記者代麗麗)國家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中明確,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1953年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但近日市勞動保障局發佈的養老金調整方案當中卻沒有出現針對這一羣體的特別規定。針對讀者的疑問,市勞動保障局養老處介紹,由於這部分人羣已滿65歲,實際上已經將他們歸入政策傾斜的範圍當中。北京市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已經國家相關部門合訂並批准執行。 北京市的調整政策規定,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在普調基礎上,“65歲及其以上退休人員”還能再次享受到政策對他們的照顧。其中,養老金向65至69週歲人員傾斜60元,70至74週歲人員傾斜90元,75至79週歲人員傾斜120元,80週歲以上傾斜150元。 根據年齡推算,如果在1953年之前,20歲參加工作的話,到今年已經肯定超過75歲了。即使年齡更小就參加工作的,今年也絕對不會低於65歲。因此可以說“1953年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已經歸入到“65歲及其以上退休人員”的照顧範圍當中,只是沒有單獨按照“1953年年底之前參加工作”這一條件規定而已。 據介紹,北京是較早在養老金調整政策當中規定向65歲及其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傾斜的城市,去年北京市就已經先於國家政策採取了傾斜政策,今年是第二次將他們列入傾斜政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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