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管理不當致使國家級文物被燒貴州銅仁文管辦3名工作人員被判刑 新華網貴陽1月10日電(記者何雲江)貴州銅仁市法院日前就銅仁地區國家級文物川主宮被燒燬案(本社2007年11月25日曾報道)作出宣判,一審以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 罪判處銅仁地區文物管理辦公室原主任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以相同罪名判處其餘2名工作人員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零6個月,並對3人分別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各1.4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銅仁市川主宮是該市現存最早、保存最完好的二進高封圍護四合院式古建築,1999年12月貴州省政府公佈爲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5月國務院公佈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9年9月至2006年6月,銅仁地區文管辦對川主宮進行了大規模的維修,2000年8月經省文化廳文物處(現省文物局)批覆同意,銅仁地區文管辦將川主宮租賃給他人作茶樓使用,取名爲“川主宮茶藝館”。 2004年9月,川主宮承租人增設餐飲、麻將娛樂等經營項目,並在川主宮內使用燃煤鐵爐取暖。2007年3月7日凌晨,川主宮發生火災,整個建築被完全燒燬,經現場勘察和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是川主宮茶藝館一包房中,設置的自動麻將機木質電火箱未關閉電源,長時間通電後積熱引燃覆蓋物而導致了火災的發生,直接經濟損失98.71萬元。 銅仁地區文管辦是銅仁地區文化局下設正科級事業單位,其宗旨是保護管理文物,促進文物事業發展。法院審理認爲,對川主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銅仁地區文管辦原主任喻幫林、原副主任唐發勇和工作人員白潔,在發現川主宮內存在安全隱患後,沒有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最終導致了火災事故的發生,遂分別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法庭還以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過失損毀文物罪,數罪併罰判處川主宮茶藝館法人代表陳國清有期徒刑5年,以過失損毀文物罪判處茶藝館值班和消防安全員田勇有期徒刑10個月。 (責任編輯:張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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