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嘉興海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爲使城鄉居民逐步實現人人蔘保、人人享受社會保障的目標,海鹽縣決定從2008年開始對全縣符合相關條件的70週歲(含)以上高齡老人每月發放50元到150元不等的基本生活補助金,海鹽全縣將有2萬餘高齡老人受益。 根據海鹽縣的有關規定,享受這一基本生活補助的對象是年滿70週歲,且未享受建立統籌基金或地方財政出資的各項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高齡老人。基本生活補助金髮放標準是,70週歲至89週歲的老人,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80元,農村居民每人每月補助50元;90週歲(含)以上的老人,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150元,農村居民每人每月補助90元。 符合享受高齡老人養老基本生活補助的人員,由本人申請,所在社區(村)委員會調查覈實,經公示後無異議的,由鎮(區)再次審覈後統一報海鹽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該機構負責覈定、制卡,發放補助款。 據瞭解,2007年底前年滿70週歲且符合條件的高齡老人生活補助金將於2008年春節前發放到老年人手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