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7年12月開始,到永嘉縣車管所進行年審的車輛,其保險單上都要有永嘉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的蓋章,如果沒有這個印章年審就通不過。這是因爲從當月開始,該縣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個做法引來許多保險公司及沒在該縣投保交強險的車主的投訴。這是爲什麼呢? 車主:不在永嘉投保,年審通不過 日前,市區潘先生向本報維權熱線投訴,他去永嘉縣車管所年審時被告知,因爲他的車子的交強險是在市區而不是在永嘉縣投保的,所以車輛年審不能通過。同樣,市區胡女士的車子也是永嘉牌照,但因爲是在市區繳的交強險,所以到永嘉年審時也沒能通過。 據瞭解,許多上永嘉牌照的外地車主,因爲交強險沒在當地的保險公司繳納,年審時都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市區多家保險公司在幫客戶辦理車輛年審時也有類似遭遇。市保險行業協會也接到了大量的此類投訴。 永嘉縣車管所:設立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永嘉縣車管所所長劉忠浩解釋,車管所只是按照縣政府的要求行事。2007年年底,永嘉縣成立了永嘉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並且進行了分工,要求車管所在年審永嘉牌照車輛時,沒有相關印章就不能給予通過。因爲該項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從交強險保費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我們必須清楚設立救助基金是一件好事,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如何把這件好事做得更好。”永嘉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領導成員、永嘉縣交警大隊大隊長鬍伯樞接受採訪時,是這樣評論最近面臨的這些投訴的。 他告訴記者,管理暫行辦法推出前,每年政府部門要爲交通事故中的傷員和死亡人員埋單,保守估計這個費用平均每年在80萬元左右。爲此,縣政府根據“新交通法”有關規定,於2007年年底率全市之先,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並制訂了相關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中對救助基金的具體來源作出了說明,其中有一項就是從交強險保費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經過與10多家駐永嘉的保險公司進行協調後,確定這個比例爲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