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小楊接到一封匿名敲詐信,要求小楊爲一週前失竊的照相機內存的個人隱私照片支付“贖回費”。小楊報警後,仍向對方郵寄了錢款,不料對方得款後並未歸還內存卡。近日,普陀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將犯罪嫌疑人方某逮捕。 發現隱私照片 犯罪嫌疑人方某,外地來滬務工人員,案發前在私人裝修隊做過水電工。 2007年11月1日下午,方某來到新村路某弄19樓包工頭處討要工資,但未找到人,無聊等待之間,他發現18樓一戶人家未裝防盜鐵門,頓生歹念。他趁四下無人,順手拿起樓道旁的一根鐵棍,撬壞門鎖,撞開房門進入室內,偷走一部三星相機。 當晚,回到暫住處的方某發現相機內有幾張男、女裸照和一段性愛錄像,遂將內存卡保留了下來,並在兩天後將相機以250元低價轉手銷贓給他人。 賭博輸錢勒索 拿到錢後,方某跑進遊戲機房玩上了賭博機,將身上積蓄一輸而空。情急之下,方某想到了利用相機內的隱私照片來“賺錢”翻本。 方某買了紙和手機號碼,寫下敲詐信——“你相機內存卡上的內容對我來說沒什麼用,但也許有其他很多人希望看到你們的"精彩表演",如果你的家人、同事看到的話一定會很高興的,若想取回內存卡就打電話與×××聯繫。”然後,他將信塞入被竊人家中。 報警後仍匯款 當日,小楊發現家中門鎖被撬,但清點財物並未注意到相機丟失,便沒有報案。 一週後,小楊收到方某的匿名敲詐信,才發現相機被盜,便立即報了案。 之後,保護隱私心切,小楊與方某交涉,最終被迫答應方某支付3500元拿回內存卡。事後,小楊通過郵政將約定金額打入方某提供的賬戶。方某得款後,將作案時聯繫的手機卡丟棄,又一頭扎入賭博機,將贓款輸得精光。 -檢察官提醒 公民應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對於涉及個人隱私的物品應當加以嚴密妥善保管,以免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一旦發現隱私遭他人利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報警,避免遭受名譽或金錢上的損失,切不可與不法分子私下妥協,從而縱容違法犯罪活動。(記者胡曉玲通訊員何瑾沈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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