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在澳洲讀高中的16歲男生,去年平安夜凌晨在船上開派對涉嫌強姦剛相識的中五女生,早前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14日在香港高院獲法官輕判進入教導所。法官判刑時指出,強姦是嚴重罪行,若非被告年輕長期監禁是必然懲罰。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據控方案情透露,去年12月23日晚,案中17歲就讀中五的女事主受友人邀請參加船河派對,認識了包括被告在內的四男六女。其間,大夥兒曾喝混和了橙汁或綠茶的威士忌。事主及後感頭暈遂於船尾的牀上休息,當她凌晨醒來時赫然發現被告正騎在她身上,且正與她性交,事主想反抗但因酒醉未能成功,此時有其它人看見此情況並喝止被告,他才離開事主身體。 法官斥責被告在女事主無力反抗下仍侵犯她,其行爲可恥而且悔意亦不明顯。不過考慮到被告年輕及其家庭背景,加上案中沒有任何加刑因素,因此予以輕判。 高院法官邵德煒判刑時指出,強姦是嚴重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案發時被告罔顧女事主意願,且在她無力反抗下侵犯她,其行爲可恥。被告選擇不認罪,要事主出庭作供憶述事發經過,被告與感化官會面時仍聲稱事主自願與他性交,雖然他親筆寫下求情信表示曾侵犯事主並感後悔,但法官認爲他的悔意不明顯。 不過法官表示,考慮到被告家庭背景良好並得到家人支持,而且被告犯案時又相當年輕,才考慮判處被告進入教導所。法官說,要給予公衆信息,有關此類案件是不會隨便輕判,但考慮到有特殊情況,加上案件沒有使用暴力等加刑因素,故決定輕判被告。 辯方律師昨求情時稱,被告父親雖爲一名生意人,但一直支持被告且一直陪伴他出庭,其父母分別向法庭呈上求情信。律師說,被告雖向感化官稱事主自願與他性交,但經他在獄中反省後,遂覺自己犯錯並感後悔,且親筆寫下求情信,望法官接納他仍有悔意。律師表示,被告承諾若進入教導所會聽從導師指令行事,不會再行差踏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