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15日電(記者王宇李延霞)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確定了各地耕地佔用稅每平方米平均稅額標準,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最高,分別爲45元、40元、35元。 通知具體列出了各地每平方米平均稅額: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蘇、浙江、福建、廣東4省各30元;遼寧、湖北、湖南3省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四川、重慶7省市各22.5元;廣西、海南、貴州、雲南、陝西5省區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龍江3省各17.5元;內蒙古、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6省區各12.5元。 據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相關人士介紹,爲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修訂後的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規定,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稅額爲10元至50元。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根據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平均稅額。 通知指出,各地依據相關規定,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縣級行政區佔用耕地的適用稅額,佔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的適用稅額可適當低於佔用耕地的適用稅額。 通知還指出,經批准佔用耕地的,耕地佔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佔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未經批准佔用耕地的,耕地佔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實際佔用耕地的當天。 我國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與原條例相比,新條例在稅額標準上上調4倍左右。原條例規定,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含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爲2元至10元,現行條例則規定,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爲10元至50元。 (本文來源: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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