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競崗時,一市民因認爲競爭同一崗位的同事在演講時誹謗自己,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日前,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演講是在競聘會的特定場合,並非廣爲擴散,且沒有特指哪個人,所以依法予以駁回。
王平(化名)說他和孫利(化名)是同事,在一個部門工作,去年6月份,公司領導接到了一封匿名信,信中舉報王平在工作中貪污公款、給領導送禮行賄、包二奶等情況。3個多月後,公司組織競聘上崗。在競聘工作會議上,孫利以書面發言的形式,公開散佈王平包二奶等行爲。王平於是起訴要求孫利公開向他賠禮道歉、挽回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精神損失費4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孫利的演講是在競聘會的特定場合,並非廣爲擴散。而且從演講的內容看,指出不良現象並沒有特指王平,所以演講的內容不能認定爲侵犯了王平的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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