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河南人以虛構的單位並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瘋狂騙取他人財物,1月14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範順傑、黃哪託、楊現民、劉付羣、張耀紅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至4年。 2007年3月至4月,範順傑等5人從河南竄至南昌市,冒充江西江中製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江西省投資公司的相關領導。同年3月20日中午,幾人以江中集團要拍企業宣傳片爲名,騙得廣州藝美亞廣告公司王某和黃某某商場購物券10000元。當日晚上,幾人又騙得上海老風車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劉某兩條價值17451元的金項鍊及某商場購物券5000元。(吳雲、鄧文輝、記者劉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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