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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實習期間墜樓身亡 17歲少年實習期間墜樓身亡 自殺還是意外?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辭 【新民網·晚報推薦】(記者魯雁南)年僅17歲的技校生小奚經學校推薦去某煤灰廠實習,卻不料從廠房四樓墜樓身亡。悲痛萬分的小奚父母將學校和小奚的實習單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共計48萬餘元。浦東法院昨天(1月16日)公開審理此案,法庭上,“小奚的死究竟是意外還是自殺”等問題成了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 焦點一究竟是自殺還是意外? 去年9月24日一大早,小奚從煤灰廠廠房四樓墜樓身亡,警方調查後排除了他殺可能,究竟是意外還是自殺?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辭。 兩被告稱,小奚平日裏性格內向,不喜歡與人交往。事發後,小奚父親在公安局所作的筆錄中也曾承認兒子是自殺墜樓。 廠方提出,廠房四樓是放馬達、提升機等機器的地方,平時都由煤灰廠的職工上去加油,實習生只是在一樓的集控室學習,廠里根本沒有要求小奚進入四樓。據目擊者稱,“當時小奚臉朝外,左手拉着另一扇關着的窗,整個人向外傾斜,墜落後他的腳碰到了電纜絆了一下,然後頭先着地墜地。”警方拍攝的現場照片也證實,在小奚墜落處的窗臺上,整齊地排放着小奚的眼鏡、皮夾、鑰匙以及一包紙巾。被告認爲,種種跡象都表明小奚是自殺。 小奚的父母則堅持認爲,兒子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及勞動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原告代理人提出,事發時,整幢廠房每扇窗都佈滿了灰塵,唯獨小奚墜落處的兩塊玻璃是乾淨的,而且有明顯的擦拭痕跡。當天,煤灰廠的機器由於要檢修都停了,小奚到了工廠後,沒事可做,就產生了擦窗戶的想法。公安機關的照片中顯示,兩扇窗戶中下面的窗戶擦乾淨了,上面的兩塊玻璃沒有擦,“很顯然,小奚爬上窗臺的目的不是自殺,而是要擦上面的玻璃窗。” 原告的證人也表示,當天早上小奚從小區出門時臉上還笑嘻嘻的,看上去心情不錯,沒有要自殺的跡象。 至於曾在公安局的筆錄中曾認兒子是自殺這一點,小奚父親則表示,當時看見兒子墜樓現場,腦子已經一片空白,在派出所做了筆錄後也沒怎麼看就在上面簽了字,“那並不是我真實意思的表示。” 焦點二學校和實習單位是否有責任 小奚父母認爲,學校和實習單位沒有盡到教育、管理、保護職責,當小奚墜樓後,也未進行及時救助,正是兩被告怠於行使義務才導致了小奚的死亡。 而學校則辯稱,在學生進實習單位前已經對學生開展過相關教育,事發時,學校和廠方也及時撥打了120、110電話,並及時聯繫家長,已經盡到義務,不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廠方則認爲,小奚的行爲是他們無法預見的,廠裏只是爲其提供實習場所,也從未給實習生施加壓力,還爲實習生購買了保險,因此也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真相到底如何,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 (責任編輯: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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