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覺得『看不慣』,便結伙將他人『教訓』了一番,並口出狂言,將下班途中路過並出面制止的警官打傷。2008年1月17日,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斌等六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一案。 2007年9月27日晚8時左右,被告人劉斌、張波、黃錢在去網吧上網的途中,遇到被害人袁某等五人。被告人劉斌認為袁某等人神態傲慢,覺得有些『看不慣』,決定『教訓』一下,便與被告人張波、黃錢攔住袁某等人,但袁某等人沒有理會,而是繼續走路。見此情形,被告人劉斌等人尾隨袁某等人來到分宜縣城汽車北站出口處,對其拳打腳踢,並要求袁某等人跪在地上。 此時,袁某的親戚黃某(本案另一被害人)經過此地,便責問被告人劉斌等人為何打人。被告人劉斌等人不僅置若罔聞,還不住地叫囂『打了又怎麼樣?』期間,被告人劉斌見黃某打了個電話,好像是在召集人前來打架,便打電話給被告人鍾凱。不久被告人鍾凱與被告人鍾永泰、鍾梅生攜帶管制刀具來到現場,將仍未離開的黃某砍傷。 分宜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警官熊小林下班途中路過案發現場,便當場亮明身份,喝令行凶者住手,並將准備逃跑的被告人鍾梅生摁到在地。其他逃竄的被告人見同伙被抓,又立即返回,並口出狂言『警察有什麼了不起,打的就是警察』。眾被告人在將熊小林警官打傷後,一起逃離了現場。 經法醫鑒定,警官熊小林的傷勢為輕微傷甲級,黃某的傷勢為輕傷甲級,袁某等人的傷勢均為輕微傷丙級。 檢察機關當庭提交了六被告人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及其他書證,以證明案發的經過。 庭審過程中,六被告人均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予以否認,並對傷勢鑒定結論提出異議。三名被告人的辯護人也各自發表了辯護意見。 庭審中還查明,被告人劉斌、鍾梅生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時間不長;被告人鍾凱也曾被勞動教養。在歸案後,幾被告人已經賠付了被害人的醫療費用等經濟損失。 整個庭審繼續了近六個小時後結束,合議庭將在綜合各方證據後擇期宣判。作者:謝祖和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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