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7日上午,江西省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賴小軍殺妻沈屍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經審理查明,現年30歲的被告人賴小軍,原系新餘市個體戶,家住新餘市渝水區袁河辦事處鄭家村委。被告人賴小軍與被害人林某系夫妻關系,二人育有一女。 2007年6月27日晚,被告人賴小軍與妻子林某在看電視劇時,因劇中情節發生爭吵。被告人賴小軍回想起二人以前曾發生過的爭吵而心生怨恨,遂產生殺妻之歹念。當日晚,待林某上床睡覺後,被告人賴小軍找到一把平時用來修理鍋爐的鐵錘,回到臥室內,用鐵錘朝妻子林某頭部猛砸數下,直至林某無反應。作案後,被告人賴小軍將林某屍體抱至浴室。 次日,被告人賴小軍先後到本市五金市場『火恆五金行』等地購買尼龍繩和彩條布。回家後,被告人賴小軍用尼龍繩和彩條布包裹林某屍體。當晚10時許,被告人賴小軍騎摩托車將林某屍體拖至本市新欣互通立交橋下——孔目江岸邊,並往彩條布中塞入四塊石頭,一並推入江中。 經偵查機關對屍體解剖發現,死者身懷5個多月的身孕。 該案將擇日依法作出宣判。作者:張麗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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