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8日報道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切實做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具體實施工作。通知強調,要嚴格依法行政,對提價理由不充分、調價幅度過大的,要按照《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採取措施;對企業合理的漲價不應干預。 通知指出,要正確認識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性質。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目的在於抑制價格不合理上漲,不是凍結價格,不改變企業自主定價的性質,不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提價申報只是對企業提價的正當性進行審查;調價備案只是對調價的合理性保留干預的權力。如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企業虧損經營。 通知強調,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要注意引導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在審查企業的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時,要有利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有利於規範市場秩序,有利於保持價格的基本穩定。 通知強調,要嚴格依法行政,對提價理由不充分、調價幅度過大的,要按照《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採取措施;對企業合理的漲價不應干預。 (本文來源:中新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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